通 知
根据《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重理工〔2014〕108号)文件:“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,自入学之日起在校学习年限(含休学)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四年”的规定,我院决定2016年4月25日进行相关学籍的清理工作。 再次温馨提醒,请超过学习年限的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于2016年4月25日之前来我院完善学籍相关手续。逾期未完善学籍相关手续的学生,学院将按照《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重理工〔2014〕108号)文件规定予以注销学籍。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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