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电子摄像工作安排
日期:2016-09-14  作者:  点击:

一、拍摄通知
教育部规定:国民系列教育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电子摄像,由新华图片社负责电子摄像。任何学校、任何个人,都不得无故不参加摄像,否则,影响毕业,责任自负。
二、拍摄对象
入学后未摄像的学生;
三、拍摄时间与要求
1、校本部定于2016年9月23日(星期五)(14:00—16:00)在杨家坪校区科艺苑一楼大厅进行摄像。
2、学生以班为单位,严格按学号次序参加拍摄。
各班班主任须到场,维持本班学员的拍摄秩序,要求按照名单信息核对表排队进场,迟到者不得插队。
3、参加拍摄学生进入拍摄场地后认真复核“电子摄像数据库”表格中本人的“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”等信息,并签名确认。
4、学生参加拍摄时不能穿着浅蓝色、或与天蓝色背景相近的上衣、禁止穿吊带上衣。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如确有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到位参加拍摄者,由班主任填写《毕业生电子摄像缺勤者名单》,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 
2016年9月12日